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卖芹菜赚14元,被罚10万!后续来了

南都报道 南方都市报 2024-04-05

福建福州男子张某转卖邻居的芹菜赚了14元,因抽检不合格和迟迟没缴纳罚款,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10万元,最终法院作出裁定,不予执行。近日,这一话题登上微博热搜,引发热议。

昨天(2月27日),有律师向南都记者分析,行政执法应遵循比例原则,本案处罚决定中涉及的违法所得为14元,但对此处以罚款5万元,产生的后果及责任明显不对等。

张某转卖的芹菜抽检不合格。

案情:
卖农残超标芹菜
前后被罚10万

近日,“帮邻居卖芹菜赚14元被罚10万”话题登上微博热搜。

据媒体报道,福州市闽侯县的张某路过邻居王大姐家的菜地时,花122.5元接手了王大姐的70斤芹菜,然后来到一家蔬菜批发商行,以每斤1.95元的价格将芹菜卖给蔬菜批发商行,卖了136.5元,赚了14元。

不久后,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监督执法中,抽检了该批芹菜,经送检,发现毒死蜱项目不符合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》要求,该批次芹菜检验结论为不合格。

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,张某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,应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,再根据张某的具体情节,可以从轻处罚,于是,对张某作出处罚决定,责令张某改正并对其给予警告,没收违法所得14元,处以罚款5万元。

张某没有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,也没有提起诉讼。因其逾期不缴纳罚款,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他加处5万元罚款,一共罚款10万元,并向闽侯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
法院作出裁定,张某的违法行为属实,但根据过罚相当的原则,相应的惩处还应与违法行为持续时间、违法主体、主观恶性、货款金额等相匹配,因此法院不予执行。

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复议,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复议申请,维持原裁定。

律师:
违法产生的后果及责任
明显不对等

2月27日,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刚向南都记者表示,法院不予以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处理是正确、恰当的

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,行政相对人张某在外出途中帮他人捎带和销售芹菜,且是首次发生该情形,其本人并非职业菜贩。因此,张某的主体性质及行为性质,与《食品安全法》等法律中所指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生产经营行为有明显的差异,具体的处理上也应当有别于专门的市场经营主体。

此外,即便行政相对人存在违法行为,行政执法也应遵循比例原则,本案处罚决定中涉及的违法所得为14元,但对此处以罚款5万元,产生的后果及责任明显不对等。法院依据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,有权作出不予执行的裁定。

南都记者梳理发现,多地在推行对初次违法,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

2023年11月,广州发布全国首个民营企业首次违法合规免责清单,出台《民营企业首次违法合规免责清单(第一批)》,针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、市场监管局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、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在日常执法过程中出现的,可以不予处罚的轻微情节作出列举。

2024年1月1日,新修订的《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》正式施行。其中规定,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行政执法活动中,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,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,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,不予行政处罚;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,可以不予行政处罚,采取劝诫、引导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等教育方式予以纠正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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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方都市报(nddaily)、N视频报道
南都记者 杨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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